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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施杰:网络立法应保障言论自由

2013年03月04日 13:23
T中
建议严厉依法打击恶意控制、引导、左右网络民意的不法行径,包括民间俗称的“水军”“五毛党”等,并对恶意滥用公权的网监部门肆意删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网络立法更应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来自全国总工会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向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就此提交提案。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实名制有了法律依据。施杰认为,这一举措在便利互联网管理者控制管理的同时,也易引发社会公众对钳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担心。

  施杰表示,现有网络立法,在网络信息保护方面形散零乱,当下需要的是一个更高位阶的立法保护。他认为,立法时应当考虑的是,网络是公民来之不易的发出声音的平台——在规范网络声音的同时,更应注重尊重并保障公民正当的言论自由;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更应发挥网络汇聚民意的功能;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应注意制约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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