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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起保障房房产证可增加配偶姓名

2013年05月16日 11:34
保障房房产证可增配偶名,增名涉及房产权益变更,单身申请婚后增名须原申请人同意

  据《北京日报》5月15日报道,上周(5月6日至5月12日),本市发布新规,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新购买保障房的被保障家庭,需要在购房时由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买卖合同。既有保障房房产证也可以增加对方名称。而已经获得保障房的家庭,是否需要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据区县房屋登记大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日前表示,保障房房屋原属夫妻其中一方的,可以持相关证明办理增名手续。

  不过,法律人士表示,房产证名称的变更会带来房屋产权的变化,需要夫妻双方对此达成一致。

  过户大厅未现增名个案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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