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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大学毕业生可在求职地办理失业登记

2013年05月16日 20:57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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