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民间弃婴收养机构须与民政部门合办

2013年06月18日 13:27
T中
七部门发文明确,民间创办以收养孤儿、弃婴为主的福利机构,须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财新网】(见习记者 闻静)针对当前弃婴收养和管理乱象,近日,民政部会同公安部、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发文,要求严格规范弃婴收养管理,今后创办以收养弃婴为主的民间福利机构,必须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同时,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6月17日公开的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弃婴的收养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是,《通知》明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同时,对已收留弃婴并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但未与政府合办的,民政部门将与其签订代养协议,以明确责任。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杨秋波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