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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半岁 侦辩关系无实质改善

2013年07月03日 07:36
T中
新刑诉法实施半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比例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律师会见难问题在大要案上仍未有改观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辩护人身份,并且就律师会见、了解案情、获取相关证据信息和安全保障等做了相应的规定,被视为此次修法的进步之一。半年过去,在新刑诉法实施中,侦辩关系究竟如何?

  6月30日,在“新刑诉法下的侦辩关系”研讨会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北京、湖南、江苏、四川、河南等地政法机关和学界、律师界的人士就此研讨。

  此前的5月6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引起业界关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在会上发言时介绍,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这篇文章作出较长批示,并提出“要研究探讨依法制约的机制和体制”。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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