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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吉林两起特大事故处理结果

2013年07月07日 10:16
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据新华社7月6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吉林省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分别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等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聘请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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