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近日,国务院公布《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下称《安排》),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安排》同时要求,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值得关注的是,《安排》还要求中央部门细化2014年预算编制,分别公开公车的购置费和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