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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2013年07月19日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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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规定,称信息公布的对象仅限于具备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具体包括五种情形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具有履行能力而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7月19日下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宣布上述内容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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