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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拟取消外资企业设立审批

2013年08月26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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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海自贸区外,国务院考虑,将根据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少数具备条件的区域进行类似试验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未来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将无需行政审批。

  8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该议案建议取消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11项行政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时间为期3年。议案将于27日在常委会分组审议,30日上午表决。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时介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于2013年7月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商务部、上海市政府研究后认为,在自贸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12项开放措施,与现行《外商投资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故按照法律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自贸区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时间为3年。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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