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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报李某某等涉轮奸案一审情况

2013年08月30日 10:29
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8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李某某等人涉轮奸案的审理情况召开发布会进行通报,以下为通报全文:

  大家好!我是海淀区人民法院范君,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首先,欢迎大家的到来,感谢记者朋友们对海淀法院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在,我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的审理情况,向大家进行通报。这次新闻通报会只通报情况,不设提问环节。

  2013年7月8日,本案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我院进行立案审查。7月9日,我院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本案。立案后,我院依法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同时,由于本案辩护人较多,案卷量较大,为保证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我院将全部卷宗以数据光盘形式送达辩护律师,方便阅卷。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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