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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新规

2013年09月04日 17:48
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报账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支付,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3〕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3年7月23日

  附件: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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