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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房叔”蔡彬一审获刑11年半

2013年09月12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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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上午9时30分,“房叔”蔡彬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房叔”同时被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广州市番禺“房叔蔡彬涉嫌受贿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房叔”因受贿275万被判刑11年半,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该案一审法院对此做了全程直播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法院认为,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罪成立。但是他通过家属主动交回赃款,可从轻处罚。此前,公诉机关建议可对其判刑11年-14年,法庭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蔡斌自首的情节,法庭予以驳回。

  据广州中院官方网站公告,被告人蔡彬现年57岁,案发前曾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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