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李某某强奸案一审宣判 判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09月26日 11:13
T中
李某某家的代理律师表示,这个判决出乎意料,经与李某某的母亲梦鸽沟通,将决定上诉,会积极准备二审,不会放弃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9月26日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涉案五人均被判犯有强奸罪,其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认定称,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李某某等五人到海淀区一酒吧内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海淀区一餐厅及另一地下车库。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杨秋波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