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天 任重远)今天(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的决定草案。这是1993年该法出台后的首次大改。新《消法》将自2014年3月15起施行。
早在今年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就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内容共27条,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和参与立法,并将原有的消费欺诈“双倍赔偿”增为3倍;耐用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缺陷商品召回制度、非现场购物“冷静期”制度等也位列其中。
据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本次《消法》修改主要着眼于五个问题,即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并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和明确行政部门监管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