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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宪法诉讼是人权司法保障应有之义

2013年11月18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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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司法保障和一般诉讼权利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就是可能会涉及到宪法权利。因此,也应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宪法诉讼或者人权诉讼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目标,是很有新意的一个提法。这意味着要通过司法来切实地保障人权,除强调诉讼程序方面的保障,宪法诉讼也是其潜在的应有之义。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设计的司法改革内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季卫东说,过去谈到人权的司法保障,主要是诉讼程序规则方面的保障,比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证据规则等。本次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强调了律师在人权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另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公民维权诉讼,以及在适当时候考虑宪法诉讼也是其潜在应有之意。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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