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闻静 常红晓)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称《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外差旅消费、公务用车、资源节约等作出规范,其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最令人关注。但是,该条款不会取消省部级领导用车,对厅局级以下官员影响较大。
根据现行政策,只有省部级以上现职党政领导才有权配专车,厅局级、县处级、科级领导只能使用单位的公务用车。此次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不包括现职省部级领导用车。但是,此前各地厅局级以下党政领导违规配备的专车和公车将被取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较之此前地方上对公务用车的“小修小补”式改革试点。此次《条例》出台意味着公车改革有了统一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