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国务院常委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调整政府与市场职能关系的背景下,《刑法》关于注册资本类犯罪的规定已落后于社会发展,应予修改或废除。
11月30日,在“中国资本刑法:定位与重构”高峰研讨会上,多位来自学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提出上述建议。
所谓的注册资本类犯罪,涉及现行《刑法》规定的三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即人们常说的“两虚一逃”。这些罪名本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在实践中却常成为公司股东之间互相攻讦的工具。尤其在个别地方政府的介入下,成为打击企业主的手段,即“经济问题,刑事解决”。此前,不少学者已为废除“两虚”、修改“一逃”呼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