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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不得借基本农田划定擅调规划

2013年12月09日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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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未经批准修改规划,严禁借基本农田划定之名,为城镇发展或建设占用需要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通知,对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作出说明,其中特别强调,不得借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通知名为《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下称《说明》)。其中要求,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未经批准修改规划,严禁借基本农田划定之名,为城镇发展或建设占用需要,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划出。

  基本农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构成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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