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通知要求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要求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汇总表、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在应办产权登记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避免在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时出现集中补办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情况。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通知要求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要求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汇总表、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在应办产权登记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避免在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时出现集中补办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情况。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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