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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纪委:深挖细查涉黄场所“保护伞”

2014年02月12日 15:42
2月12日上午,东莞市纪委紧急通知明确,凡是查处不力,再被举报仍有涉黄活动并查实的,属地镇(街道)党委书记、公安分局长、派出所长、村(社区)书记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

  据东莞政府网报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部署,确保扫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2月12日上午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四项纪律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实行“两个一律”。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省委、市委开展扫黄整治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关于扫黄整治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增强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涉黄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坚决遏制涉黄问题的蔓延,有效净化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凡是查处不力,再被举报仍有涉黄活动并查实的,属地镇(街道)党委书记、公安分局长、派出所长、村(社区)书记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凡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涉黄场所、充当涉黄场所“保护伞”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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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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