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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收支乱 财政部要求收入上缴

2014年02月19日 18:29
T中
财政部要求,从严控制债务规模,凡增减挂钩项目单位需举债的,应与项目自筹资金相匹配

  【财新网】(记者 周天)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在实施增减挂钩中,因实施项目而新增的土地出让收入,包括用节余指标出让土地而增加的收入,均应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严格控制各地增减挂钩的举债规模。

  这份名为《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还要求,实施增减挂钩中,应做好农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规范项目支出。

  其中,在试点中,农民住宅等拆迁补偿所需费用,新建安置住房所需费用,以及新建安置房社区中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可通过预算,从各市县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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