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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议两部委分类处理“小产权房”

2014年02月28日 10:10
T中
占用农地且规划用途仍为农地等六类情形小产权房应拆除;对“已建未售”小产权房,如符合规划,应“既处理人,又处理事”,房屋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对“已建已售”小产权房,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财新网】(记者 汪苏)北京市国土局、住建委日前向国土部、住建部报送了小产权房查处情况,并建议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依法依规拆除占用农地且规划用途仍为农地等六类情形小产权房,对部分“已建已售”、“已建未售”小区或房屋,则需另行制定政策。

  国土部网站2月28日将这一信息置于要闻头条。北京建议拆除处理的六类情形分别是: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此外,还包括“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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