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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 改革待进

2014年04月22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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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盐业总公司强调只是许可证管理主体的变更,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的废除,但外界普遍将这视为食盐体制改革进展的积极信号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宝璐)国家发改委4月21日公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当日起执行。

  而中国盐业总公司随后在官方解释中声称,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的废除,而仅仅是许可证管理主体的变更。

  中国盐业总公司解释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于1996年发布,为行政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颁布的,是部门规章,其核心内容是对食盐专营许可证(包括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准运证)进行管理,并明确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2008年,国家盐业管理职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到工信部,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相应移交。新一届中央政府组建后,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工信部已将其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权相继下放省级管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主体随之发生变更。在此背景下,应工信部要求,国家发改委废止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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