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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2014年06月11日 10:55
试点的对象包括因残障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监护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和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于2015年开始实施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决定在我省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和安康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将就搭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五方面内容进行试点。

  通知指出,各试点地区按照“选点实践、分类保护、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统筹整合现有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挥救助管理机构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对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探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以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分类帮扶、监护转移、社区保护为工作路径,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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