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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原局长冯伟林被判无期徒刑

2014年06月27日 19:29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伟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其同案被告人妹妹冯霞、妻子易杏玲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据新华社6月27日消息,备受关注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案27日一审宣判,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伟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其同案被告人妹妹冯霞、妻子易杏玲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伟林自2000年以来,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兼任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和服务区经营权等项目招投标、湖南省高管局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资产收购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冯冠乔(另案处理)、冯霞、易杏玲共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380.9091万元(实得3405.9091万元,未遂975万元)。

版面编辑:陈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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