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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校车交通事故两名责任人被刑拘

2014年07月12日 21:11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日对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湖南湘潭一幼儿园负责人王长海、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

  据新华社7月12日消息,长沙警方12日晚通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日对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湖南湘潭一幼儿园负责人王长海、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

  10日,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一辆校车,在途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时翻入水库,致车上11人死亡,包括8名幼儿。

版面编辑: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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