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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2014年07月28日 10:30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重点审计对象包括重点地区、掌握资源量大的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代章)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

  2014年7月27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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