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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014年07月30日 09:34
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布了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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