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梦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提高了废气和污水的排污费。
《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梦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提高了废气和污水的排污费。
《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
责任编辑:宫靖
版面编辑:王影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