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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对5个省级检察院开展巡视

2014年09月17日 08:39
同时,将首次探索对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开展专项巡视

  据《检察日报》消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最高检近日将对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等5个省级检察院开展巡视。同时,将首次探索对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开展专项巡视。

  据了解,最高检党组从2005年起,就启动了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到2013年已经完成对31个省级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第一轮巡视。去年,最高检制定了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和巡视工作细则,并启动了对省级检察院的第二轮巡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部署,创新巡视工作思路方法,组织对10个省级检察院进行了巡视。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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