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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胚胎继承权案改判 家属可依法处置

2014年09月18日 16:26
T中
医学伦理专家翟晓梅认为,判决兼顾了对失独老人的人性化考虑,同时又堵死了“代孕”的可能;最终,冷冻胚胎虽可由去世的夫妇双方老人共同监管、处置,但仍无法在中国“变成”婴儿

  【财新网】(记者 李妍)9月17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终审落定,四位老人获得儿子、儿媳4枚受精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

  2010年,沈某与刘某结为夫妇,婚后由于多年未育,两人在南京鼓楼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前期试管培育受精已经全部完成,准备进行植入胚胎手术前一天,两人驾车发生车祸,相继离世。

  两方四位老人与南京鼓楼医院交涉,都期望得到沈某夫妻4枚受精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两家相持不下,也遭到医院拒绝。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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