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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2014年10月01日 16:07
征求意见时间自10月1日始,为期一个月

  据最高法院9月3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10月1日始,为期一个月。

  以下为最高法院公布全文:

  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民主,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全文(《意见》全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始,为期一个月,社会各界人士可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提出建议时,应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可发至zgfyhzt@sina.cn。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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