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四部门联合发通告敦促外逃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2014年10月10日 18:14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版面编辑:卢玲艳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美政府发布最新国安战略文件 对华表述侧重经贸

华为任正非:AI重在应用 未来算力会过剩

监管调降险企风险因子 进一步松绑股票投资

贪婪无度 国家铁路局原“70后”局长费东斌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何立峰与美财长和贸易代表视频通话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