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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拟删具体数额

2014年10月27日 10:23
其中修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拟删去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五千、五万、十万等具体数额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等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保留适用死刑

  据中新网消息,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再次修改刑法,修改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

  首先,草案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具体数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这样规定是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时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的。从实践情况看,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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