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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四中全会解读(七)法学家:没有审判独立就没有法治社会

2014年10月27日 14:07
T中
审判独立司法体制,关键还要看执政党的推行力度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呼吁,全会公报表达了我们呼吁的方向。”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

  被何家弘认为体现其多年呼吁的制度远景,是四中全会公报有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表述,这也是被舆论认为四中全会公报的亮点之一。

  司法诉讼制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不过,建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更多涉及的是现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和机制的改革。

  作为研究刑事诉讼程序的专家,何家弘向财新记者介绍说,刑事诉讼由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组成,但长期以来,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实际上是以侦查为中心。“案件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法院审判,主要是为了审查核实案件的材料,保证案件质量,导致审判成了形式,刑事诉讼虚化。”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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