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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规定举报人可申请回避 请求保护

2014年10月27日 15:33
最高检近日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及其他权利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下称《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据了解,新修订的《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答复以及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举报失实澄清、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较大幅度的修订。

  根据《举报工作规定》,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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