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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中外律所可“互派”可“联营

2014年12月10日 08:55
大陆律师事务所可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通过“联营”方式开展业务合作,新的业务合作模式将为当事人“一站式”解决问题

  据《解放日报》消息,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法律服务只能由中国律师提供,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提供外国法律服务,当事人一旦需要跨法域的法律服务,往往要聘请中外两方律师才能解决问题。今后,这样的难题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将率先得到解决。记者从昨天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陆律师事务所可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通过“联营”方式开展业务合作,新的业务合作模式将为当事人“一站式”解决问题。

  昨天,市司法局正式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这标志着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扩大开放措施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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