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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取消事业单位年检

2014年12月10日 08:58
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将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据《解放日报》消息,“上海市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市将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这是日前召开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的改革要求,也是本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重要举措。

  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将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晒”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需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举办单位负责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审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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