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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原董事长由他人代持本行股份

2014年12月17日 18:04
T中
毛志刚一审被处死缓,法院认定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逾2000万元。毛志刚在庭审时曾表示:部分受贿行为是他在压力之下编纂的。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366.SZ)亦对相关指控持有异议

  【财新网】(记者 贾华杰)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一审获刑死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5日公布了上述判决。法院认定毛志刚受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00余万元,其中包括了美元、港币等;另一部分是他人代持的成都银行股份620余万,案发前“分红”获利折合人民币740余万元。

  毛志刚于2013年9月落马。此时他刚刚卸任成都银行董事长。(详见财新网报道,《成都银行前董事长毛志刚被“双规”》 )

  毛志刚基层起步,年轻有为,30多岁就出任国有企业重要职务。从2004年8月开始,毛志刚担任成都银行董事长长达8年。而从2001年8月至2004年8月,他一直担任成都工投董事长兼总经理。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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