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因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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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严控”医疗类广告代言
2014年12月22日 10:59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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