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在法律上细化“专职常委”制度
《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法官有道德勇气,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
专家认为,中国可能暂时不会迈出建立“反腐败法”这一步;也有律师认为,不应该有“反腐败法”这样一部法律,反腐规定应该分散在各个部门法里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人民陪审员最适宜审理事实问题,在适用陪审制的案件中,应将事实问题最大化,尽可能缩小法官裁量的空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则认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以参审制为佳
孟建柱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这是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重大任务
郭声琨指出,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实践的方方面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曹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部署了新形势下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的重大任务和具体要求,对于确保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周强在文中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严格司法”的要求,这是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之后,在党的重要文献中对法律实施和司法工作提出的又一重大观点和重要部署

案件当事人如果想上诉,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既可以到省高院,也可以选择最高法巡回法庭,其将与地方司法系统形成一定的竞合关系,为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更广阔的渠道
说反腐,谈法治——法学名家展望四中全会综述

法治本身就包括了维稳和维权两个方面。怎么处理两者的关系,这是依法治国里面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四中全会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中国目前需要一个中立和独立的司法体制,需要一个可以不受外部指示、依法独立决定对贪腐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的反贪廉政机关。立场中立、独立刑事审判权检察权的司法,也将会为执政党换来更多的认同

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为此,成立由习近平任组长,张德江、王岐山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两位省里的领导同志参加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递补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李东生、蒋洁敏、李春城、万庆良等被开除党籍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决不是体制机制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四中全会公报首提“宪法精神”,引人瞩目。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承认并尊重宪法精神,是依宪执政的基本要求
反腐需要创新,可借鉴辩诉交易制度增进效率,同时构建控辩审三方的合理关系,加大司法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