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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长春立案侦查

2015年01月20日 17:58
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
news 原图 资料图: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长春。图片来源网络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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