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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 一审判处死刑

2015年02月09日 10:40
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

  据新华社2月9日消息,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

  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版面编辑:陈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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