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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区首部生态建设法规在青海施行

2015年03月01日 10:32
据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建军介绍,该条例是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通过的,这是中国藏区诞生的第一部省级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也是除贵州省之外中国第二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

  据中新社3月1日消息,中国藏区首项生态建设立法——《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省,是中国藏族民众聚居的五个省级行政区之一。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河流和湖泊均发源或位于青海省,是三江源所在地,有“中华水塔”之称。

  据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建军介绍,该条例是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通过的,这是中国藏区诞生的第一部省级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也是除贵州省之外中国第二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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