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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民慈善基金会诉民政厅获胜

2015年05月06日 19:16
T中
法院认定,陕西省民政厅以非法集资、私设分支机构等为由,发文撤销该省国民慈善基金会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安新城法院)对陕西省国民慈善基金会(下称国民基金会)诉该省民政厅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撤销陕西省国民慈善基金会登记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4年6月13日,陕西省民政厅以陕民办发(2014)56号文件作出的《通知》,撤销了国民基金会。对此,国民基金会表示不服,在向陕西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于2014年12月22日发起行政诉讼,将陕西省民政厅诉至西安新城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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