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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再审19年前绑架案 3被告不构成绑架罪

2015年05月29日 14:54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依法撤销原判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维持原判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据新华社5月29日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依法撤销原判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维持原判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1996年4月,福建福清发生一起绑架案,11岁的唐某被人绑架后遭杀害,公安机关侦查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3人为犯罪嫌疑人。

  1998年11月,福州中级法院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追缴非法所得;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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