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5年6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扬州市广陵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副书记马恒宝(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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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马恒宝立案侦查
2015年06月18日 10:21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扬州市广陵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副书记马恒宝(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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