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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六类案件可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2015年07月20日 11:35
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等案件可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7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等案件可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规定》指出,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检察官以案释法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必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版面编辑:范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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