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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居住证条例为何比征求意见稿更保守

2015年12月15日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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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公布的《条例》中,包括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办法(征求意见稿)》所列举的持证者权利,都未出现在《条例》文本中

  【财新网】(记者 石睿)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近两个月后,《条例》终于在日前“揭开面纱”。不少学者认为,正式公布的《条例》和一年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但《条例》中作出的几处修改,仍比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更趋于保守。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份于2014年底开始征求意见的《条例》,自起草阶段就广受关注,被视为是户籍改革的重要过渡方案。

  全文共有23条的《条例》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离开户口地、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凡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便可以依《条例》申领居住证。

责任编辑:徐和谦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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