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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30日 17:39
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30日

  法释〔2015〕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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